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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價翻180倍!Lalamove外送員「拍照假送達」侵占滷味 遭判刑6個月罰18萬

2026-01-18

【Lai傳媒、記者爆料網/莫沛宇/桃園報導】外送餐點千萬別起貪念!彭姓外送員去年農曆大年初三接下1筆從台北西門町送往桃園八德的長途訂單,未料他在抵達目的地後,竟採取「先拍照、後落跑」的手段,將價值近千元的知名滷味據為己有。桃園地院日前審結,依「業務侵占罪」重判彭男有期徒刑6個月,若選擇易科罰金需繳納18萬元,代價高出餐點行程費用約180倍。

Lalamove外送員「拍照假送達」侵占滷味遭告。
Lalamove外送員「拍照假送達」侵占滷味遭告。(示意圖非當事外送員,圖片擷取自Lalamove官網)
 

判決書指出,2025年1月31日晚間,彭姓外送員透過Lalamove平台接單,前往台北市西門町知名的「萬國滷味」取餐,隨後騎車超過20公里前往桃園市八德區。該筆訂單餐點價值540元,加上超遠距離的外送費456元,總計金額為996元。

當晚22時許,彭男抵達顧客侯姓男子所在的社區門口,但他並未依規定通知顧客取餐,而是先將滷味從外送箱取出放置在門口拍照,將抵達證明回傳給客戶製造已送達假象。沒想到拍照動作一結束,他便迅速將滷味收回外送箱,隨即騎車揚長而去,並將餐點帶回家享用。

侯姓顧客下樓取餐發現空無一物,察覺有異立即調閱社區監視器,驚見外送員「假動作」取巧過程,憤而向警方報案。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與平台紀錄,清楚掌握彭男取餐、拍照再收回箱內的完整犯罪過程,訊後依侵占罪嫌將其移送偵辦。

法官審理後認為,彭男受託送貨,餐點在其持有期間屬於「執行業務中持有之財物」,其行為已構成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,刑度較普通侵占罪更重。審酌彭男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,且身為外送人員卻利用職務之便侵害他人財產,行為實屬不當。法院最終判處彭男有期徒刑6個月,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,共需繳納18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Lalamov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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